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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2日,人社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明確延長了自2020年2月起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實施期限,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通知》明確,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ǔ笔⊥猓Υ笮推髽I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通知》提出,各省份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
參考:《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